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年5月22日,本院裁定认可《浙江宏林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防火材料 。后浙江宏林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现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7日裁定终结浙江宏林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本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公 开 人: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